外國人來台投資與設立公司(僑外資),需依《外國人投資條例》申請,流程為:預查公司名稱、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(投審司)申請投資核准、開立籌備處帳戶並匯入股本、進行資金審定、最後辦理公司設立登記。自然人或法人需檢附經認證的身份證明與授權書。
一、 投資前準備與申請流程
- 名稱預查:選定中文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,向經濟部申請預查。
- 投審會投資申請:外國人(自然人或法人)需檢附「外國人投資申請書」及身分證明文件,經投資審議司審核。
- 認證要求:
- 自然人:護照影本。
- 法人:當地政府核發之資格證明文件(需經我國駐外單位或相關機構認證)。
- 投資代理人:若申請人未在台灣,應出具授權書,委託在台居留之自然人擔任代理人。
二、 資金匯入與審定
- 開立籌備戶:取得投資核准函後,由公司負責人至銀行開立籌備處帳戶。
- 資金匯入:從境外將投資款匯入籌備處帳戶,性質需為「310僑外股本投資」。
- 資金審定:檢附匯入匯款通知書、買匯水單及存摺影本,向投審司申請審定投資額,取得核准函。
三、 公司設立登記
- 地址與房屋證明:準備公司地址之租約、房屋稅單影本。
- 辦理登記:持有投審會投資核准函及審定函,向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申請設立公司(實收資本額 < 5億元)。
- 後續作業:刻印公司章、開立正式銀行帳戶、申請進出口卡、工商憑證等。
四、 重要注意事項
- 簽證/居留:外國人若要擔任公司負責人且在台管理,需要申請工作簽證/居留證。
- 最低資本額:法規無特別限制,但若需以「開公司」名義申請工作簽證,建議資本額至少為新台幣50萬元以上。
- 時間與費用:整體流程約需 20~30 個工作天(不含文件認證時間)。
外國投資人建議委託專業會計師或事務所辦理,以確保文件符合台灣法規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