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市(櫃)公司員工認股權變更登記,指員工行使認股權後,公司發行新股致資本額變動,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。作業流程需於每季至少辦理一次,將認股權憑證轉換為普通股,檢附變更申請書、董事會議事錄、股東名簿等文件,並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規定辦理股份增資登記。
一、 認股權變更登記實務要點
- 作業頻率:公開發行公司須「每季至少一次」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。
- 變更標的:因認股權行使而增加的實收資本額(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轉換普通股)。
- 作業流程:
- 員工提出認股申請。
- 公司收足股款,登載股東名簿。
- 於5個營業日內交付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(若採實體發行則需公告)。
- 每季結束後依規將「股款繳納憑證」或「新股」變更為普通股。
二、 應備文件(變更登記)
-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(正本1份)。
- 變更登記表 (正本2份)。
- 董事會議事錄:決議發行新股或資本變更。
- 股東名簿:顯示變更後股東持有狀況。
- 認股權行使明細表:員工認股數量及股款繳納證明。
- 章程影本。
- 核准函:原認股權發行時之主管機關備查函。
三、 注意事項
- 股款繳納憑證交付:公司應在收足股款後,將認購股數登載於股東名簿,並在5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。
- 停止變更期間:若公司辦理盈餘/公積轉增資、現金增資等除權期間,應暫停受理認股權轉換,通常為停止過戶日前至少前三個營業日。
- 稅務與限制:認股權人依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,並遵守內部人(經理人)買賣股票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