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非營利幼兒園/職場中心之收退費原則。
- 非營利幼兒園/職場中心之退費,應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9條第4項(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準用)規定,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或依法令停課日數,連續達5日以上(不含假日)者,應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,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比率退費,不適用地方政府收退費辦法。
-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有關中途入、離園及請假5日退費之計算基準,皆以教保服務⽇為基準計算,分⺟為發⽣當月之教保服務總⽇數。
※範例※-中途入園之收費
A幼生於113年8月19日入園,8月份教保服務總日數共22天,8月19日至8月31日之教保服務日計10天;A幼⽣為⼀般家庭第⼀胎,每月繳交費⽤不超過2,000元。
113年8月份A生繳費數額=2,000元×(10/22)教保服務日
=909元(小數點後以無條件捨去計)
※範例※-中途離園之退費
B幼生就讀至113年8月14日,8月份教保服務總日數共22天,8月15日至8月31日之教保服務日計12天;B幼⽣為⼀般家庭第2胎,每月繳交費用不超過1,000元。
113年8月份B生退費數額=1,000元×(12/22)教保服務日
=546元(小數點後以無條件進位計)
※範例※-請假5日之退費
C幼生已事前辦理113年8月5日至8月9日之請假手續,請假期間達連續5個教保服務日,符合退費原則。8月份教保服務總日數共22天,8月5日至8月9日之教保服務日計5天;C幼⽣為⼀般家庭第1胎,每月繳交費用不超過2,000元。
113年8月退費數額=2,000元×(5/22)教保服務日
=455元(小數點後以無條件進位計)